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用车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587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由采购人: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并负责解释,详见询价公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询价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4、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5、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6、★条款须满足或优于询价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询价小组讨论后酌情评审。

7、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相关政策要求。


一、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用车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16.20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书;(按格式制作)

3、供应商声明函;(按格式制作)

4、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甲方于签订合同并对货物验收合格后,须凭乙方出具的正规车辆购置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单位须与中标企业名称一致),一次性支付货款。

2、履约保证金:无。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运输、安装、调试: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最终通过用户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

七、商检、计量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交货地点: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指定定点。

九、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货。

十、售后服务:三包:五年或10万公里,先到为准。

十一、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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